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09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黃義濤 楊善松) 曾因犯搶劫罪領刑10年的邱某發,出獄後仍不思悔改,在一起鄰裡糾紛中,不僅與鄰居大打出手,還從家中拿出獵槍朝天鳴放來嚇唬人。最終,不冷靜的邱某發不但沒有解決鄰裡之間糾紛,反而讓自己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行為露了陷。4月4日,梅州市大埔縣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邱某發有期徒刑1年2個月。
  1998年,時年25歲的邱某發,因同他人在大埔縣光德鎮實施搶劫,被大埔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滿釋放後,邱某發不僅沒有改過自新,而且經常惹是生非,與村民糾紛不斷。今年2月7日,邱某發及其三兄弟與鄰居因排水溝問題發生爭執,進而發生打鬥。在打鬥過程中,激動的邱某發從家中拿出一支自製獵槍對空鳴放,因槍法不准加上槍支後坐力太強,打中了停放在公路邊一輛豐田黑色轎車。邱某發歸案後,與邱某發同村的36名村民聯名向司法機關寫信,痛訴邱某發的諸多劣跡,要求嚴懲。
  經審理後,大埔縣法院認為邱某發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大埔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作出後,邱某發認為量刑太重,遂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訴。在梅州中院審理過程中,邱某發又以服從一審判決為由申請撤回上訴。
    (原標題:與鄰居爭執男子開槍村民聯名寫信求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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